領海的基線是指“沿海國官方承認的大比例尺海圖所標明的沿岸低潮線”。但是,“在海岸極為曲折的地方,或者如果緊接海岸有一系列島嶼,測算領海寬度的基線的劃定可采用連接各適當點的直線基線法”。直線基線法就是在岸上向外突出的地方和一些接近海岸的島嶼上選一系列的基點,各基點依次相連,各點間的直線就連成沿海岸的折線。 關于基線向外的寬度有個發(fā)展過程。在18世紀,以海岸邊大炮所能打到的距離為限。那時大炮射程約為5.6km,故被當時的海洋大國所接受。而后,由于炮的射程增大,各國遂把領海向外擴大到7、11、22km或更多,不過采用22km的占多數。到1972年,南美秘魯等國家?guī)ь^,為保護其沿海漁業(yè)資源,把領海擴大到約370km。1973年召開了第三次海洋法會議第一期會議。經過九年的艱苦談判,新的海洋法公約(即《聯(lián)合國海洋法公約》)于1982年4月30日在第三次聯(lián)合國海洋法會議第十一期會議上通過。經磋商,根據大多數國家意見通過的《公約》規(guī)定為,“每一個國家有權確定其領海的寬度,直至從按照本公約確定的基線量起不超過12km的界限為止?!钡行├绹胰詧猿?70km,未簽署此公約。 關于領海的外部界限是“一條其每一點同基線最近點的距離等于領海寬度的線”。領?;€指沿海國劃定其領海外部界限的起算線。沿著這條線向外劃出一定寬度的海域便是領海。在國際實踐中,領?;€有兩種:一種是低潮線,即退潮時海水退出最遠的那條海岸線,稱為正?;€。另一種是直線基線,即在大陸岸上和沿海岸外緣島嶼上選定適當點作為基點,然后將相鄰的基點用直線連接起來,這一系列直線構成的基線為直線基線。從這直線基線向外劃出一定寬度的海域構成領海。直線基線與陸地之間的海域為內水。這種劃法適用于海岸線極為曲折,或緊接海岸有一系列島嶼的地方。